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海盐县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保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会说普通话,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二)具有海盐县户籍(以2021年7月20日的户籍为准)的女性,42周岁以下(1979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在报名前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已经是海盐县公办幼儿园编外岗位合同工的不得应聘。
二、招聘学校与人数情况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办法:直接到意向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及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所幼儿园。
根据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需要,报名时需填写《健康申报表》,报名人员需符合防疫的有关要求并根据防疫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7月20日—7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到各公办幼儿园现场报名(地址见上表)。
(三)面试与录取办法
1.幼儿园初审与初试。幼儿园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幼儿园先组织初试,如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聘岗位数1.5倍以上的按招聘岗位数量1:1.5(单数五入取整)上报名单。
2.教育局复查与面试。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复查,8月1日(初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结构化面试,每人回答两个问题,限6分钟内完成。
3.录取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超过70分及以上者,以幼儿园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该园录取名额不足,在服从调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有拟录取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上述方式递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可以依次递补。有关递补工作截止到2021年8月25日。逾期,则不再递补。
3.公示与录用。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截止时间到报名结束,逾期不受理):
(一)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报名者认为能够证明本人具有相关工作能力的证书材料(如育婴师证、保育员等级证书、健康管理师证、营养师证等);
(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五)《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保育员)报名表》(一份);
(六)《健康申报表》(一份)。
五、其它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2.咨询电话:0573—86027037;86022465
海盐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海盐县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保育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