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盐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1987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范围、对象
(一)海盐县户籍(以2023年7月12日在册为准),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海盐生源(指高中毕业于海盐县、不具有海盐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嘉兴市户籍(以2023年7月12日在册为准),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近三年毕业(2021、2022、2023年毕业),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作户籍、专业限制和教师资格要求。
(五)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3年7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报考,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提供的不予报考)。
(六)本公告所提出的专业要求,放宽到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可的从教专业。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小学任一岗位。
(七)其他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数。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与面试
1.笔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水平,考查内容为中学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报考初中社会的,学科专业知识为政史地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各招聘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海盐教育”微信公众号、“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主要采用微型课形式,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处理教材、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考试总成绩计算及排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若笔试分数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卷分数高者排位靠前;若还是相同,则并列人员另加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可以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三)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双一流学校(学科)本科学历、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海盐县安居补助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最高可给予35万元购房补助和每年1.8万租房补助)。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考生于2023年6月28日8:30至2023年7月12日17:00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扫码上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如时间临时发生变化的,以“海盐教育”微信公众号、“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地点:海盐县教育局(枣园西路368号综合大楼)八楼825会议室。本人现场确认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还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委托书。
六、报名核查所需材料
(一)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提供的不予报考)。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如果按生源地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迁移记录的需提供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或者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
(三)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海盐县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上。
(扫码上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材料截止时间到报名结束,逾期不受理)。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考岗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岗位必须与公布招聘的岗位相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和填写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如要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符合放宽教师资格要求的录用人员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海盐县公办学校事业编教师及已参加海盐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入围体检对象的人员;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在人事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后仍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不得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本次招聘的招聘公告、考生成绩、体检考察名单、拟录用名单等事宜都将在“海盐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6027037、86022465
海盐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