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聚优才——惠州市博罗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53名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二、招聘原则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的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详见附件1岗位表)。
四、招聘岗位人数、名称及具体资格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5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健康条件;
7.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8.学历、专业要求:报考者需以不低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该学历专业进行报考,如:报考本科学历要求岗位,报考者可以本科学历及专业进行报考,或以研究生学历及专业报考相应的岗位;报考研究生学历要求岗位,则只能以研究生学历及其专业进行报考。
专业要求具体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
9.具有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公费定向师范生(指服务期未满人员、违约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和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表)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5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及随军家属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25日后出生)。
2.学历及学位:具有高校本科及以上(含本科)学历、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专业:专业应与报考岗位相符,具体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4.教师资格证:具有报考岗位相对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
六、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的程序进行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8:00起至2023年7月11日17:30止。报名时间结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登陆报考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hzblyeyzp2023/),进入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填写基本资料,自行检查核对无误后,进行岗位选择并报考。因填写信息错误、上传资料缺失、上传资料不清晰、报考资格不符等原因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
2.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每份材料大小不超过2M,jpg格式):
(1)近期免冠蓝底彩照;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报考博罗户籍岗位的还须提供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学历参与应聘的需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与报考岗位不符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学业成绩单、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等);
(4)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承诺书(附件4);
(5)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
(6)报考有职称要求岗位的教师,须提供与岗位相符的职称证书。
(7)报考有教育教学经历要求岗位的教师,须提供教育教学工作证明(附件7);
(8)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9)岗位要求应提交的其它报名材料。
招聘工作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践行诚信报考,报名时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环节,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员。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命题、评卷委托第三方完成。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等),不分学科,统一试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如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考生,取其最高加分值,不累计加分。
考生在笔试前打印报名表与准考证,具体笔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将在博罗县教育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三)现场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资格审核人选。进入资格审核人选具体名单及资格审核相关事项将在博罗县教育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报考博罗户籍岗位的还须提供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学历参与应聘的需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与报考岗位不符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学业成绩单、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等);
4.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承诺书(附件4)、职称证书等;
5.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必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报考必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
6.报考有职称要求岗位的教师,须提供与岗位相符的职称证书。
7.报考有教育教学经历要求岗位的教师,须提供教育教学工作证明(附件7);
8.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9.岗位要求应提交的其它报名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招聘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复印件,属个人证件原件的,验证后即退回考生。
进入资格审核环节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如因上述情形导致资格审核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内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资格审核人选。
(四)面试
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如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具体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博罗县教育局、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最新公告为准。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按等额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博罗县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违反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和招聘纪律的,按人事聘用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八)递补
招聘过程中,如出现进入体检人员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拟聘人员不服从具体岗位安排、弃权的,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则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同一岗位没有合格人选或递补后仍出现岗位空缺,则由报考同类别(即招聘对象、户籍要求)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不同岗位的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考生同意并签署递补同意书(附件5)后方能进行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仅限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二)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过程中,如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单位可对报名、审核、考试方式等招聘程序作适当调整。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的面试评委或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在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
(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如有违法、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签订聘用协议书。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如拟聘人员申请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在签订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签约单位,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
(七)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硕博士研究生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优惠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新招聘的硕博士研究生的津贴与安家费标准按惠州市博罗县最新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九)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聘用人员,按《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十)被聘用为我县教师的,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书,从聘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出工作单位,五年内不得调出本县教育系统。硕博士研究生落户博罗的工作待遇,按博罗县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十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聘用期全过程,任何环节、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故意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准考证为确认考生身份的材料之一,考生需在取得准考证后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在招录的各个环节中均需出示准考证,准考证一经发出,不予补办,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十三)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博罗县监察委员会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部门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人事股(廖老师、殷老师):0752-6624110,0752-6297805(咨询时间: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二)投诉及监督部门电话:
中共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博罗县监察委员会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752-6206389。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2-6291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博罗县教育局,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惠”聚优才——惠州市博罗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博罗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