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政〔2021〕212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教职工公告
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瓯海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瓯委改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拟招聘编外专任教师30名、编外保育员9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编外教职工招聘的对象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品行以及正常履职所需身体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1年8月23日。
(一) 编外专任教师
1. 持有幼儿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有效期内的幼儿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教师资格为二科笔试成绩)。
2. 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或音乐、美术、舞蹈、主持专业,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 具有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已在瓯海区公办幼儿园任教的编外专任教师的年龄适当放宽到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已在瓯海区幼儿园任教且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户籍不限。
(二) 编外保育员
1. 保育员须持有五级(含)以上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五级(含)以上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在一年以内取得五级(含)以上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具有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学历或已在瓯海区幼儿园担任保育员且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户籍不限。
二、岗位数及相关幼儿园地点、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 符合条件者持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编外专任教师、保育员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到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其中编外保育员可不出具资格证书,但须在一年以内取得五级(含)以上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 报考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须达到2:1,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人员可于8月26日上午8:30-11:30到其他幼儿园改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5. 原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报名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意见材料。
四、考核项目与分值
(一) 编外专任教师
1. 考核项目。
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舞蹈、现场绘画三项,满分100分(总分=自弹自唱×30%+舞蹈×25%+现场绘画×45%),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试课。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6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考核时间、地点由所报考幼儿园另行通知。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各项考核。
2. 计算成绩。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二) 编外保育员
1. 考核方式: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2.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总分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3. 考试内容。
(1) 面试:应聘人员作自我介绍(时间1分钟);问答题和回答评委问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专业匹配性的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 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按照提供的测试内容进行展示。
五、组织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试课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方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再予聘用,否则取消资格。
六、确定岗位
体检合格者(不含在妊娠期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报考岗位。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对已确定岗位的考生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暂未取得保育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参加招聘的考生按照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规则执行。
十、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专业审查办法。(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等相关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公布的所学专业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方可报考。(2)招聘岗位对招聘对所学专业明确的,按所明确的专业进行审查。招聘岗位对招聘所学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按照“目录”对应的学科门类专业进行审查。(3)“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4.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7.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8.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幼儿园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通知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 88534443
附件:
1. 瓯海区2021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教职工岗位表.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