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按照我县“十四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30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5日之后出生)
(四)学历及教师资格证要求: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五)具有青龙满族自治县户籍(户籍以2021年10月1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经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4.全日制普通类2021年以后毕业的在读学生;
5.现役军人;
6.本县在职教师;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0月15日通过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2021年10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报名。
2.资格审核。本人带《报名表》(附件1,自行从网上下载,填全信息并打印,签名手写)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和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以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现场报名。同时,要提供U盘拷贝与报名表同版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白色背景2寸、深色衣服,照片用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和报名表电子版;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10月21日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报名结果,10月22日上午9:00到县教育和体育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10月23日上午9:00
笔试地点:青龙第一实验小学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50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笔试考试结束后,封存试卷,由外聘评委统一阅卷。不安排查卷。
(1)考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幼教专业技能和幼教实践能力等(因考核简笔画创作,需自备画笔)。
(2)成绩公示。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栏公示考试成绩。
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指标不高于1.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划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划定范围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均参加面试。
10月24日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考生10月25日上午9:00到县教育和体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
面试时间:10月27日上午7:30。
面试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面试内容:
(1)弹唱(电钢琴)30分(自选,3分钟以内);
(2)儿童舞蹈30分(自选,3分钟以内);
(3)讲故事25分(自选,3分钟以内);
(4)情景答辩15分(随机抽取题签,现场答辩,2分钟以内)。
面试按照考生抽签顺序依照弹唱、儿童舞蹈、讲故事和情景答辩顺次进行。
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采取外聘评委打方式分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赋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3.成绩公示:
按照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名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依次聘用:①学历高的考生优先;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③仍不能确定的通过加试答辩取其成绩高者。
总成绩于10月28日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四)体检
1.具体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费用自理。
2.面试成绩公示后,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审核程序,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审核程序。
(五)审核
体检结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审核本人档案,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和派出所出具招聘人员现实表现证明,重点审核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违纪情况等。
(六)聘用
对体检和审核合格人员通过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与所在总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七)岗前培训
集中对新招聘幼儿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五、管理方式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县在职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不含精神文明奖);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参照所在单位在职同类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聘用教师人事档案进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六、相关事宜
(一)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规定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体检或审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出现问题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签订劳动合同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县教育和体育局。
咨询电话:03357883503、03357159306
附件1: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附件2: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岗位情况表
附件3: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考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