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本次拟引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专业(技术)类人才126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酒泉市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3)。二、时间安排
1.兰州大学专场宣介及洽谈报名: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9:00—11:00,在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进行“才聚酒泉· 筑梦飞天”专项引才宣介活动,11:00—17:00洽谈报名(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2.兰州理工大学专场宣介及洽谈报名: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9:00—11:00,在兰州理工大学(兰工坪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进行“才聚酒泉·筑梦飞天”专项引才宣介活动,11:00—17:00洽谈报名(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
3.甘肃开放大学(市直教育系统专场)报名及面试考核: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9:00—17:00,在甘肃开放大学1楼综合大厅(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653号),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报名现场出具的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详见附表3)。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9.酒泉市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在引进范围之内。
(二)年龄条件
此次人才引进对象主要为2022届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大学毕业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0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要求(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12月1日)。引进对象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7.企业及其他岗位具体要求,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需求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本次引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12月23日至24日,应聘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并自行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在指定地点报名。
2.网络报名。12月15日至30日(不含市直教育系统专场),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新冠疫情影响,建议其他省内外高校应聘人员选择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1)手机微信扫描下方“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选择相应的市、县(市、区)入口进行报名。
(2)电脑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s://ks.jqzhrs.cn”,打开后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3.企业报名:企业应聘人员将报名资料(PDF格式)根据《需求表(企业)》(附件3)发至相关招聘企业。
4.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2022年毕业的在校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扫描件;
(4)无专业技术(技能)职称资格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简历;
(6)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业绩成果证明、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报名不收取费用。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县(市、区)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在高校引才现场对现场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直教育系统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随即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并按《面试考核通知书》上相关要求及时参加面试考核。工作人员留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报名表》及报名资料复印件。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市直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资格初审。由主管局、用人单位及时审核并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再报其他岗位。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参加面试考核。企业报名资格审查由企业自行组织审核。
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面试考核
1.事业单位引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按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考核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考核。
市直事业单位面试考核由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组织、人社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考核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等,进入考核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达不到1:1以上、形不成竞争的,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可参加考核,成绩达不到80分以上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企业引才。实行自主招聘,由企业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并灵活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聘用人员分别由市国资委、市经开区等归口单位汇总,县(市、区)企业聘用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确定引进对象。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拟引进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为引进对象。县(市、区)拟引进人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考察体检。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所签协议书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县属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由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由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所签协议书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六)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档案、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2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市直部门单位由市人社局负责进行过程资料最终审核把关,县属部门单位由县(市、区)人社局负责过程资料最终审核把关。
(七)公示聘用。对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政策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酒泉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经认定符合《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酒办发〔2019〕133号)的兑现相应待遇,县(市、区)兑现本地相应待遇。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到企业的人才由企业落实相关待遇,并与企业约定试用期限。
五、纪律和监督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事项
1.引进过程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补充宣介会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西部先锋网(www.xbxf.net)、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jiuquan.gov.cn),微信小程序“酒泉智慧人社”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0937-2618836
酒泉市人社局:0937-2618488
酒泉市教育局:0937-2615700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0937-2853803
酒泉市国资委:0937-2626807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0937-2665726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0937-4428562
中共玉门市委组织部:0937-3338639
中共瓜州县委组织部:0937-5559938
中共敦煌市委组织部:0937-8822225
中共肃北县委组织部:0937-8128868
中共阿克塞县委组织部:0937-8322501
附件:
附件3.1酒泉市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汇总表(市直汇总).xls
3.2酒泉市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汇总表(县市区汇总).xls
3.3酒泉市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企业汇总).xlsx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