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24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酒泉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2024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招聘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按照《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接受甘肃省师范生公费教育,由省级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并在2020年大学招生录取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签订《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定向酒泉就业,且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29名甘肃省省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6.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酒泉市2024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配合,统一开展面试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2024年4月26日下午15:00,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和本人近期正面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在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弘远楼集合。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资料和省属公费师范生身份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由考生本人填写《酒泉市2024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表》,在《2024年度酒泉市省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岗位计划简表》(附件)中选择岗位专业要求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4月27日上午8:30在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弘远楼进行。考生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30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按照违约处理。
面试方式为试讲,应聘中小学文化课及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所有应聘人员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含体育特长展示)。各面试组对每位应聘人员按百分制进行评价,综合评定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所有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由应聘人员当场签字确认生效,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面试成绩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试讲,加试方式同面试。
(三)确定就业岗位。由市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岗位优先”原则根据专项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名及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所有面试人员均确定为该岗位的拟引进人员;报名及面试人数大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该岗位拟引进人选;因面试成绩排名靠后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公费师范生,在同学科同学段剩余空岗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调剂选岗,确保全部酒泉籍省属公费师范生全部有编有岗。
考生需现场填写《酒泉市2024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选岗确认书》,并签字确认,同时与相关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因考生不服从调剂导致未在我市履约任教或主动放弃已选择岗位的,视为违约,不再单独安排就业岗位,并按照《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考察。各岗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入组织考察(政治素质考察)阶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县教育、人社部门在拟聘用人员毕业后组织实施。考察重点了解公费师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在拟聘用人选毕业后,对其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需要在专业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拆封)、证件进行复审。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六)体检。体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县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需要复检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根据《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中止并解除《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
(七)发布聘用公示。在考察体检结束后,人社、教育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2024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酒泉市教育局0937-2612061
酒泉市人社局0937-2618488
附件:2024年度酒泉市省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岗位计划简表.xlsx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