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22年度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公告
为吸引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武汉教育事业,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现组织局直属武汉外国学校面向北京地区高校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北京地区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2届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岗位
直属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赴北京地区开展专项招聘,岗位有:高中数学教师2名,高中英语教师2名,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小学英语教师、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小学科学教师各1名。(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持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拟聘人员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在规定的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应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以海(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已签订就业协议且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不受理应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北京考点采取现场接收资料的方式接受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
(一)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指定的报名地点和时间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17:00;报名地点为:北京海润艾丽华酒店3楼(海淀区海淀南路36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专项招聘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和相关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清单附后)及2寸登记照2张,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上交报名单位。
现场报名审查资料清单如下:
①报名表(见附件)
②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打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报考人员注意:现场报名时未提交审查资料、所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发放面试通知。对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发放《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对招聘计划与报名通过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保留岗位或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五、考试
本次考试拟定于2021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举行。招聘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弃权。
(一)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时长为5分钟。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试讲时长一般为10分钟。考生准备时长为30分钟。
(二)考试程序
1.资格审查。审查学生携带的《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等资料。
2.抽签。考生签到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候考室按要求进行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并在《考生须知》上签字确认。
3.备考。考生按照签位,经工作人员引导,依次进入指定备考室在规定时间内备考。
4.考试。备课时间结束后,考生在指定位置候考。待上一位考生结束离开考场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指定考场进行考试。
5.听分。考生考试结束后到场外等候,听取考试结果并在成绩通知单上签名后,按指定路线离场。
(三)成绩计算与公布。考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取考官评分的平均值。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为70%,结构化面试占30%。对岗位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考生应达到75分的成绩合格线,方可按招聘计划数安排体检、考察环节。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试讲环节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试完成后,用人单位可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高校三方就业协议并约定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
六、体检、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体检、考核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检标准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武汉市集中进行。
七、公示
(一)考试成绩在考点按规定公示,并于考试后一周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二)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在相关网站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一)聘用人员原则上与武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并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12级岗位。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四)2021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友情提示: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凡完成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列为拟聘用对象的不得擅自放弃岗位,否则将相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及有关单位,并在规定时期内不受理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招聘)考试报名申请。
(四)关于《武汉市2022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拨打本公告附件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附件1)。
(五)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公告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