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金川区籍在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回引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鼓励金川区籍优秀人才返乡建功立业,根据金川区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2年度金川区籍在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回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金昌市外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金川区籍或成长地在金川区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偶、父母在金川区长期工作生活,本人在金昌市外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独当一面承担工作职责;
(三)自愿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现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四)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且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取得专业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者取得县级及以上特级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教育教学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限制;
(八)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且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检验师资格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九)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
三、不予列入实施范围的情形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七)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安置原则
(一)同级对口原则。按报名人员现工作单位性质、行政层次,结合编制、职务职级空缺和本人意愿,同级对口安置到相关单位。
(二)人岗相适原则。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三)同向流动原则。不改变干部原有身份和编制属性。本次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金川区。
(四)任职回避原则。不得安置到任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单位,也不得安置到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
五、程序步骤
(一)报名申请。符合条件人员需向指定报名邮箱按顺序提交PDF格式的报名材料,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4日—2022年5月23日
2.报名邮箱:jczzb2022@163.com
3.咨询电话:0935—8231610 0935—8328780
4.报名材料:
(1)基本材料:报名人员应填写《2022年度金川区籍在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回引申请表》,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复印件(加盖人社部门印章)、编制使用情况说明(加盖编制部门印章)、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或检验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属于夫妻两地分居情形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业绩材料:包括工作期间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荣誉奖项复印件,本人牵头负责实施的课题研究等印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材料造假,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三)集中面谈。召开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员集中见面恳谈会,深入了解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为确保公平公正、人岗相适、优中选优,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的方式了解报名人员情况。集中面谈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
(四)资格复审。在集中面谈的同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五)研判定岗。召开人才回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集中面谈、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情况,结合岗位职责、人选特长优势,逐一研判确定岗位意向性人选。
(六)组织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七)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八)调动入职。考察及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其他要求
此次人才回引工作,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必要时对各环节时间节点进行适当调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金川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金川区委组织部 中共金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