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市直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9名,其中海拉尔第一中学10人,海拉尔第二中学10人,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5人,市特殊教育中心4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及《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试行多元化公开招聘办法》(呼政办字[2015]186号)相关要求,缓解市直教育系统师资短缺的实际,为教育系统选拔输送一批优秀人才。
二、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4、需具有本次《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及学历要求,年龄在35周岁(出生年月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5、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6、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基层公益岗位、大学生村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定向岗位。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7、允许和鼓励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2009年6月底以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不作年龄上的限制(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文件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毕业的在校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职位表》
招聘《简章》、《职位表》通过呼伦贝尔政府网、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教育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9:00一8月21日17:00。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考生须牢记。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时间:2017年8月18日9:00时一8月22日17:00时止。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交费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9:00至8月23日17: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2017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免收报考费。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即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其减免费用笔试后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
凡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其中,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于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巴彦托海路安达广场南。联系电话:0470-8236460)。
3、报名交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对特别急需人才的岗位,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招考或调整。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对于取消开考岗位且没有改报成功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考生务于2017年8月30日9:00时至9月1日17: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3、笔试只提供汉文一种文字试卷。
4、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在报名网站公告。
2、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9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经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到1:9的岗位,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9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并由资格复审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六)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
2、专业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专业测试时间共计3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10分钟,试讲20分钟;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30分,试讲7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应聘者现场作答,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发挥等,成绩现场公布。试讲环节,考生面向考官组进行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岗位专业科目知识等教学基本技能,成绩现场公布。
3、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考生用蒙语答题和试讲。
4、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
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
5、公布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30%+专业测试总成绩*7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测试成绩为准;专业测试成绩并列的,以试讲成绩为准;如果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3、对考试结束后招聘计划内入围考生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4、考试总成绩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八)体检与考核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
1、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及《教师资格条例》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社局。应聘者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2、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呼伦贝尔人才网。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并对报考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报考人员不得恶意造假骗取考试资格,一经发现,计入本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面向教育系统的公开招聘。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在报名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470-8217697(市教育局人事科)、0470-8217518(市人社局考试科)
技术咨询电话0470-8270899(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1、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2、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3、低保、特困人员免收考务费审批表
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6日
1、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x
2、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3、低保、特困人员免收考务费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