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政〔2019〕146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第二批)公告
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45名,其中初中24名,小学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符合条件生源地(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报名。
5.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详见《瓯海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和要求一览表(第二批)》(附件1)。
1.具有对应学段或高学段中小学教师资格,选报的学科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学科岗位,政治、历史、地理、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会学科岗位)。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瓯海区户籍属瓯海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上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4. 招考专业的审查按《瓯海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19年6月27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一)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 6月 27日0时—6月29日24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内容。
(二) 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 6月30日0时— 7月2日24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7 月 3日0时— 7月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 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net)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人员可于2019年 7月 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区教育局523办公室(地址:瓯海行政中心8号楼)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五)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 7月 5日9时—7月7日9时。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 笔 试
笔试时间:2019年 7月 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其中:语文、英语学科为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二)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2. 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学科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 试课
1. 试课对象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试课对象。
2. 试课
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时间6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 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试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五、体检
1. 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2. 体检
体检参照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
3.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2019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4.“21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需于参加工作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高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在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 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 6月 27日—6 月29 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注册报名时需上传该认证书。
8.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9.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10.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88534443
附件:1. 瓯海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学科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2. 瓯海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