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公告
为切实做好转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学校”)教师队伍配置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龙游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5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龙游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龙游县义务教育学校的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应聘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没有因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科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要求的普通话证书。
(四)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龙游县义务教育阶段相应学段学科任教经历且目前仍在岗(本轮民转公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相应任教经历放宽至1年及以上)。岗位要求的“任教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任教经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轮民转公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可不受职称条件限制)。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轮民转公的小学段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专科及以上)。
(七)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本轮民转公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对象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1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上午8:30-8月12日上午10:00。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01室。
为确保各学校教师队伍稳定,聘用合同期内的人员需经得用人单位同意,并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方可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以现场提交的《龙游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为准。报名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业绩材料进行确认,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业绩考查清单详见附件4。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8月12日下午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01室领取考试通知单。
四、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考试包括业务能力考核、理论考试,业务能力考核、理论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能力考核成绩占60%、理论考试成绩占40%。
(一)业务能力考核
时间:8月13日
形式:课堂教学和答辩,并综合原有业绩(以报名表、业绩考查清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为依据)。
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理论考试环节,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二)理论考试
业务能力考核结束后,岗位计划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照不高于1:2比例确定入围理论考试人员,岗位计划数在3人以上的按照不高于1:1.5比例确定入围理论考试人员。放弃理论考试的,可以依次递补。
时间:8月14日
形式:笔试。
内容:教育教学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教育理念及教育教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本次考试不另行发布考试大纲。
五、考察和体检
理论考试结束后,按业务能力考核成绩占60%,理论考试成绩占4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即总成绩=业务能力考核成绩*60%+理论考试成绩*40%,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和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业务能力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可在业务能力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游智慧教育网(http://www.lyeduyun.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完成手续办理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七、其他
(一)招聘过程涉及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570-7110139
政策咨询电话:0570-7022668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30959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本公告由龙游县教育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龙游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附件1-4).doc
龙游县教育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