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呼伦贝尔学院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2年呼伦贝尔学院引进人才工作。
一、岗位需求及引进计划
2022年呼伦贝尔学院计划引进人才65名。岗位需求详见《2022年呼伦贝尔学院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招聘领导小组议定。
2.年龄条件:
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技能型人才、校内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遗留问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博士年龄根据专业需求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通过《2022年呼伦贝尔学院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中提供联系邮箱投递简历,或通过人事处邮箱(renshichu8892@163.com)投递简历。简历内容应包含应聘人员的受教育经历(从本科起)、工作及社会经历、教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岗位需求表中各用人部门联系人电话。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1.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及报名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负责对用人部门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资格进行复审。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由用人部门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查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审查结束后需形成报名合格人员报告及具体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三)专业测试
(1)各用人部门原则上应根据计划人数和岗位需求按比例(一般1:3)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用人部门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到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原则上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人数至少应为2:1。急需紧缺岗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
(3)用人部门组织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内容一般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心理健康状况、学习能力以及科研能力、专业一致性和适应性、技能操作、说课试讲考试等,面试总分为100分。
(4)用人部门面试小组应于面试当天综合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及各位考官的面试意见提出面试通过的人员名单。
(5)对于面试通过人员,由用人部门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用人部门通知应聘者本人。
(6)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总分100分。
(7)专业测试总成绩=面试总分*70%+笔试总分*30%。低于70分(<70分)的人员不予录用。
(8)博士只需要通过用人部门面试,不参加笔试。
(9)应聘人员应诚实、守信,按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机会。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呼伦贝尔学院党委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学院官网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学院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校党委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人岗相适总成绩7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学院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学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103200。
四、其他
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应聘。因不符合健康管理等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后果自行承担。
本方案由呼伦贝尔市学院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