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和《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推进人才强市战略,集聚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智慧和力量,经研究,我市决定聚焦“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023年度第一批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797名(博士64名、硕士640名、本科93名),其中事业单位748名,企业单位49名。引进项目5个。
一、引进人才范围及原则
本次引才计划聚焦“四化”和乡村振兴战略,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坚持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引才活动。
二、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2.引进到市直相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引进到各县(市、区)直相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4.大学本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5.引进对象必须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毕节市各引才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
7.具备拟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毕节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引进的。
四、市直单位引进人才的程序
1.发布公告。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公开发布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才计划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以及存在舞弊行为,在审查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环节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后,若查核发现引进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则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注:经资格审查后,本科学历学位岗位原则上需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和拟引进职位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若达不到比例要求,建议该职位引进人数按比例缩减或取消。
4.面谈测评。组织专家评委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谈、测评,综合面谈、测评情况按照引进人才数量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5.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入围人选进行体检。
6.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通过查阅档案、征信、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
注:考察环节开始前,考察对象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
7.公示。审定通过后,对拟引进人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8.办理录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各县(市、区)引进人才的程序按各地的规定办理,人才项目相关事宜具体咨询用人单位。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2023年1月31日始至2023年7月31日止。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请关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报名截止公告或引才实施方案。
1.现场报名:需填写《毕节市2023年“人才强市”引才计划报名表》(附件1),到用人单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年度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标准证件照、专业技术职称证、获奖证书以及对应职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
2.网上报名:需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发送至该职位需求计划表指定邮箱并及时告知联系人(详见职位表)。
面谈测评时间和地点由市直用人单位和县(市、区)通过相关媒体发布及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六、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毕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8304675(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
0857-8412580(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人才引进需求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中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857-863847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附件:
附件1:毕节市2023年第一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报名表.xls
附件2: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来访登记表.xls
附件3: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引才计划需求表(市直全职事业).xlsx
附件4: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引才计划需求表(各县、市、区全职事业).xlsx
附件5: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引才计划需求表(企业单位).xlsx
附件6: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项目-人才团队需求计划表.xlsx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