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区委编委《关于2023年度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用编计划的通知》(樊机编办〔2023〕2号)文件精神,樊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总体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的网上报名、初审、打印笔试准考证和笔试等环节与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同网同时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3年樊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50名,招聘岗位分为5个组,其中公办幼儿园A组包括襄阳市区直机关幼儿园、襄阳市樊东教工幼儿园和襄阳市樊西教工幼儿园3所幼儿园,招聘计划10名(子岗位编码060607);公办幼儿园B组包括襄阳市实验幼儿园、襄阳市艺术幼儿园和襄阳市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3所幼儿园,招聘计划10名(子岗位编码060608);公办幼儿园C组包括襄阳市三原幼儿园、襄阳市春园幼儿园、襄阳市供销幼儿园和襄阳市文化幼儿园4所幼儿园,招聘计划9名(子岗位编码060609);公办幼儿园D组包括襄阳市商务第一幼儿园、襄阳市商务第二幼儿园、襄阳市商务第三幼儿园和襄阳市方圆华庭幼儿园4所幼儿园,招聘计划10名(子岗位编码060610);公办幼儿园E组包括樊城区竹条中心幼儿园、樊城区龙头中心幼儿园、樊城区五板桥幼儿园、樊城区太平中心幼儿园、樊城区朱坡中心幼儿园5所幼儿园,招聘计划11名(子岗位编码06061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面试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应提供正式学历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2.要求学前教育专业;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证要求: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笔试时间、地点和笔试科目及笔试形式
(一)笔试科目、时间。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为准。
(二)笔试地点。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为准。
(三)笔试形式和内容范围。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为准。
(四)笔试成绩。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个人成绩,登录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c.gov.cn/)查询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成绩。符合“三支一扶”(含资教生、特岗生)笔试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按照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的相关要求办理。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区教育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缴纳面试费50元。
(三)面试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1.本人笔试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等资料。
2.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未按要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取消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考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获得毕业学历证书的证明(一定不要有假设关系的证明)等资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提供幼儿园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港、澳、台学习和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
(四)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面试开始前,由区教育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请登陆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七、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方法与湖北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方法一致。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总成绩公示由区教育局在樊城区政府网站发布或委托考试机构在相关网站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樊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2.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要积极配合。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选岗及公示。区教育局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岗位,组织选岗。区教育局根据体检、考察、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该岗位招聘的是紧缺专业,用人单位要求递补的,经区教育局同意报区人社局核准,并依据本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同时由用人单位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区人社局根据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三年。
十、考试收费
笔试考试收费按照全省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统一标准由考生自行缴费;面试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为:面试每人每次50元。
十一、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10-3818420(樊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樊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