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区委编委《关于2024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用编计划的通知》(樊机编办〔2024〕2号)文件精神,樊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总体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的网上报名、初审、打印笔试准考证和笔试等环节与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同网同时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4年樊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11名,具体学段学科情况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面试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2.要求学前教育专业;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证要求: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符合笔试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按照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的相关要求办理。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时间。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为准。
2.笔试地点。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范围。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为准。
4.笔试成绩。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个人成绩,登录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次笔试实际情况,由樊城区教育局会同樊城区人社局研究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确定。根据本次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开始前,由樊城区教育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据此次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樊城区教育局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采用讲课、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由樊城区教育局通过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由樊城区教育局提前3天通知考生,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总成绩公示由区教育局在樊城区政府网站发布或委托考试机构在相关网站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樊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区卫计局所属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樊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要积极配合。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选岗
樊城区教育局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告后,根据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岗位,组织选岗。具体选岗的时间、地点、岗位分布情况由樊城区教育局提前3天通知考生。出现考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选岗的情形视为自愿放弃,该岗位可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由区教育局对递补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及聘用
樊城区教育局根据选岗结果,将应聘人员相关材料报樊城区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三年。
本公告由樊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0-3818420(樊城区教育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