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宜城市委宜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新时代全市基础教育的实施意见》(宜发〔2019〕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宜组通〔2018〕34号)等规定,面向各高校招聘高中及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聘单位、人数
根据市委编办下达的招聘计划,2023年教育系统自主校园招聘教师80名,其中高中教师4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40名(具体校园招聘岗位表附后)。
.招聘对象
本次校园招聘主要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高中地理、物理、生物、音乐、美术、职高专业课等紧缺学科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2020年及以后的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符合招聘年龄条件即可。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生,吃苦耐劳、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能很好地组织和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等工作;
4.身体健康,具备担任教师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以及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本科学历应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生档案需审核一致。
.岗位条件
详见《2023年宜城市教育部门所属事业
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本市在职在编教师;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时间
(一)招聘方式:到高校现场招聘,签订意向性协议,通过面试考核后签订三方用人协议。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
报名地点:汉江师范学院
其他高校应聘人员按以上时间到现场报名。已参加“智汇襄阳”“才聚荆楚·春回校园”等招聘会并现场报名的学生不需重报,等待资格审查通知。
四、校园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组织的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带齐资格条件中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初审。
(二)面试考核。对初审合格人员集中安排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三)体检、考察。面试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考察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通过宜城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窗口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宜城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宜城市委编办办理编制手续,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在应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含一年试用期),起始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第一份聘用合同时间起计算。
附件:2023年宜城市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xls
宜城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