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2024年银龄教师招募公告
为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教育教学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缓解我市城区中小学校教师不足问题,根据《襄阳市化解大班额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襄教发〔2023〕41号)文件要求,宜城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银龄教师2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全市中小学计划招募银龄教师20名,岗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男性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195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196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退休前在教学一线工作或担任教研员;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等条件下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优先聘用。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具有正常履约的身体条件,报名时需提供近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含)开具的健康证明;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原则,招聘的银龄教师以课堂教学为主,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从事教研、教辅、行管工作,为学校师资力量提供有益补充。
四、招募步骤
银龄教师招募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一)自愿报名。自愿参加银龄教师招募的退休教师根据自身岗位意愿到各受援学校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报名表(附件2)、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报名所需资料清单见附件3)。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上午8点半至12点,下午2点半至6点)。
(二)资格审核或遴选。受援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核,当受援学校报名人数高于岗位数时,按照“遴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遴选。当受援学校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时,可从其他学校服从调配的落选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评分细则。
1.退休时的职称任职年限(15分)
任职年限1年为0.5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任职年限为30年,超过30年不再累计加分。(提供职称任职文件或职称证)
2.工作年限(20分)
工作年限1年为0.5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任职年限为40年,超过40年不再累计加分。(提供参加工作文件及退休文件)
3.评优评模(40分)
退休前职称任职以来:获国家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6分;获省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4分;获市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3分;获县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2分。以上各级表彰均指国家正式编制单位颁发的证书;此项分值最高分为40分,累计超过40分的只算40分。
4.论文(25分)
退休前职称任职以来:获国家级一等奖3分,获二等奖2分,获三等奖1分;获省级一等奖2.5分,获二等奖1.5分,获三等奖1分;获市级一等奖2分,获二等奖1分,获三等奖0.5分;获县(市、区)教育局评为一等奖的1.5分,获二等奖的1分,获三等奖0.5分。以上各等级奖项均指国家正式编制单位颁发的奖状;此项分值最高分为25分,累计超过25分的只算25分。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四)公示公布。市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银龄教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银龄教师。
(五)签订协议。各受援学校与拟招募的银龄教师签订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协议书,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银龄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上岗任教。受援学校按照行动计划协议安排银龄教师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银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任教,需在下一学年连续任教的,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连续任教的,除体检报告外,还需报送报名材料。同等条件下,申请连续任教的银龄教师优先考虑录用。
五、政策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银龄教师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受援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宜城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