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坐落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需求,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专职辅导员5人。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年龄为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见附表《岗位列表》)。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入住学生公寓。
5.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热爱辅导员工作,关心关爱学生,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善于与人沟通合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7.具有专、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日10:00-7月12日18:00,应聘者登录兰州理工大学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zhaopin.lut.edu.cn/shuoshi/),注册并填写应聘信息。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4日8:00-7月15日18:00。学校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组通过网络初审报名者资格,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应聘者可在提交报名信息2天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二)资格复审
时间:2023年7月20日8:00—12:00。
地点: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兰州理工大学行政楼207室)。
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蓝底),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2.《兰州理工大学公开考核招聘博士学历辅导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中打印),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报考的证明及所在工作岗位说明(原件)。
4.按照招聘系统中提供模板出具政治面貌证明(原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政治面貌证明、诚信承诺书原件等材料不再退还考生。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现场进行复审确认,对信息真实、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发放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不能按时间节点要求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核
考核时间:2023年7月22日。面试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和职业能力,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高校学生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以及在履行辅导员职责过程中应具备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协调、问题研判、语言表达、文案写作等方面的能力。各招聘岗位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2比例,不足开考比例,划定60分最低控制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直接取消招考资格。
(四)心理测评、体检、考察
1.心理测评。对入围考生进行心理测试,以考察考生的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采用上机测试的方法,是人职匹配度的参考依据。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招聘计划以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心理测评及体检人选名单。
2.体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通过心理测评人员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采取档案调转、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者须到其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考察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五)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面试考核、心理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会议审定。心理测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
学校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lu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对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人员不予审批聘用。
(八)岗位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通知到岗报到上班。学校按照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三、补充录用
在公开招聘中,因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及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之后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因本人填报的手机号码有误,造成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拟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将不再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