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23年城区等有关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为充实庐江县城区等有关学校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内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一批人员进入城区等有关学校任教。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城区学校、合肥市四十二中南城分校面向我县农村学校选调在编在岗教师100名,其中城区学校初中教师17名,合肥市四十二中南城分校初中教师3名,城区小学教师8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2。
二、选调范围
(一)城区初中、合肥市四十二中南城分校教师选调范围
农村高中、农村初中(含庐城镇农村初中)中学岗位现在编在岗教师、合肥商贸科技学校现在编在岗教师。
(二)城区小学教师选调范围
1.农村初中学校(含农村完中初中部、庐城镇农村初中)初中岗位现在编在岗教师;
2.农村小学岗位(含庐城镇农村小学)现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任教满3年及以上(时间计算到2023年9月30日),且2020-2023学年度每学年达到该学年度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
3.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下同),涉及布局调整的同大镇中心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近五年年度考核(2018-2022年度)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实际工作年限不足的,按实际年限。涉及试用期考核的,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
7.报考中学岗位的须具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与报考学科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需近三年(2020年9月-2023年6月,下同)所任教学科均与报考学科一致;
8.报考语文学科岗位普通话水平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学科岗位普通话水平须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不符合选调条件的;②近三年内有擅自离岗情形的(经组织批准同意上挂、支教等人员除外);③近三学年内教育质量评价位次靠后(各完职中为全校,镇中小学为全镇,具体由各完职中、镇中心学校确定);④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⑤近五年内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违反师德师风的;⑥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⑦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其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择校、调动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00至7月12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信息填写必须要与《介绍信》(具体样式见附件3)上的信息内容完全一致。
2.报考人员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3年7月13日16:00前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上传完职中、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比例须达到岗位选调计划数的N+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二)考试
各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直接进入面试;超过30人的,则组织报考该岗位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取岗位前30名参加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面试对象于2023年7月20日9:00后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上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实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7月26日上午8:00-11:30到县教体局2203室人事科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示3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加分或经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予加分。
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
获得省级特级教师(教坛新星、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楷模、优秀乡村教师)称号、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加2.5分;
获得市级教坛新星(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楷模、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加2分;
获得市级骨干教师,加1.5分;
获得县级教坛新星(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楷模、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县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称号的,加1分;
获得县级骨干教师,加0.5分。
加分记入考试成绩。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同类项目取最高项加分一次。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2.5分。加分时,以上荣誉称号中省级及以上不受时间限制,市、县级荣誉称号仅限近10年内(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实行加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
(三)考察
根据各岗位选调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入编时间早的(下同)。
每个岗位在每所完职中、镇中心学校(不含涉及布局调整的同大镇中心学校)选调人数不超过1人,如超过1人入围,按所在完职中(镇中心学校)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核查报名材料原件,审核是否符合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量、在岗履职情况、教育教学成绩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择校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用的,按以下办法择校:
1.城区中学、四十二中南城分校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择校或办理确认手续;
2.根据《庐江县城区小学新进教师无校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城区小学被选调人员实行无校籍管理。城区小学依据公布的学校,拟选调人员按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按学科进行抽签择校;
择校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择校环节主动放弃或不合格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缺额的,从同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调动聘用
择校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学校(城区小学与庐城镇中心学校)重新办理合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
所有被选调人员需在新任教学校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选调人选在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工作人员以及学校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考试费用:
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551—87338900、87323819(县教体局)
0551—87332015、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1—82563317(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三)查询网站: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
(四)本公告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2.庐江县2023年城区等有关学校选调计划到校安排表.xlsx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