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教育局所属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专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结合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开展专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人才引进涉及1个事业单位,1个岗位,共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名。人才引进条件详见附件1《宜昌市教育局所属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专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3日17:30(以报名邮件送达报名邮箱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身份证、相关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工作经历等原件扫描件,同本人简历、《宜昌市教育局所属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专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登记照片),发送至用人单位公告的邮箱(见附件1)。
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由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宜昌市教育局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二)面试安排
1.面试资格复审。报名初审合格考生(电话、短信通知)持网报提供的证件原件、材料和复印件一套,以及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用于面试准考证),于2023年7月24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宜昌市点军区孝子岩路18号(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2号楼一楼资源教室,由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对照报名表审核考生报名相关证件原件,收取复印件,确定复核合格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发放面试准考证。考生签订人才引进公开招聘个人承诺书。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在宜昌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用人单位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安排。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满分100分。实行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控制,对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面试要求。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告。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由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排序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体检、考察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备案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宜昌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宜昌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将拟聘人员情况及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纳入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按《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宜教办发〔2019〕19号)文件执行,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本公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本次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67663;举报电话:0717-6443670;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宜昌市教育局所属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专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pdf
附件2. 宜昌市教育局所属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专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docx
宜昌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