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灵璧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经核准,2023年灵璧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5名、小学教师70名、初中教师50名、高中教师25名,共150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灵璧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考生可登录灵璧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gbi.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之后各环节均在此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7月20日(含)之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未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灵璧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lingbi.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8:00至7月30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23年灵璧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3年7月30日17:3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31日12:00之前可以补充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日17: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8月3日,由灵璧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室)。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3日14:3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双减”工作、《义务教育法》、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内容。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于8月9日至8月11日登录灵璧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上述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该加分政策用于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上述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08:30-12:00,携带相关证书到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县人社局613室,联系电话:0557-6021161)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五)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灵璧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专业测试缴费并下载打印专业测试通知书。
(六)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专业测试形式和内容:
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
4.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5.专业测试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计算,笔试占40%、专业测试占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体局组织实施。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拟定聘用人员,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前,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具体学校和人数,考生按综合成绩选岗,具体选岗方案另行通知)。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要求:灵璧县2023年招聘教师均须签订6年合同约定聘期。在聘用期限内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出辞聘或者离开灵璧县教育系统,因违纪违法被主管部门解除聘用关系或开除的除外。
根据政策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21161灵璧县人社局
0557-6022981灵璧县教体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7-6023338灵璧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6022110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