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教师招聘公告
为尽快满足我旗学前教育教学需求,现使用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幼儿教师,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47名幼儿专任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对幼儿教师职业有正确的认知,热爱尊重幼儿,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感强,作风朴实,勇于奉献,服务意识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日期从报名开始日计算。户籍不限。
2.需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相关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考录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试用期满后若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考核合格的给予正式聘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予以解聘。
(三)下列人员不受理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纪受处分期间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nmrsrc.ikaowu.com/。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0月18日下午18:00(节假日不休息)。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电子扫描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符合其他条件及加分政策的证明(任职期间工资证明)。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学校(从专科、本科院校填起,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或待业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人员在报名阶段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如在填写所学专业一栏时未按照毕业证完整正确填写,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0月19日上午12:00。资格初审工作由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实施。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参加招聘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
3.报名时间截止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8:00),已报名考生报名申请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务必注意。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0时至10月20日24时。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达不到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与乌拉特后旗政府网上公布。应聘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3.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1.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乌拉特后旗第二完全小学。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讲课+才艺展示的形式,主要考察面试者仪态、教态及组织教学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分析处理教材能力、把握授课内容及应变能力、才艺特长等。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才艺展示(音乐)共15分钟(讲课10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才艺展示包括音乐(弹唱、舞蹈任选一)、美术两项。音乐才艺展示和讲课一并进行。美术才艺展示由评委组现场命题,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进行现场绘画,时间为3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讲课60分,才艺展示40分(音乐20分+美术20分)。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讲课60分,才艺展示40分。
4.当日内,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本次招聘面试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试成绩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公布。
(八)体检
1.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在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下由旗教育局组织实施,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1.考察工作由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违纪查实取消资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可根据面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者原则上要求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按手印,如放弃者无法联系,做好电话记录。
(十)公示与聘用
1.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旗教育局将聘用报告和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备案表报旗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待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复后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聘用待遇
1.本次招聘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凡被招聘的教师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的教师可依法解除、续订或终止聘用合同。同时,由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2.公办幼儿园总量内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享有事业单位相应待遇和保障。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人员在本园内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岗位交流、考核奖惩、薪酬分配、人事档案等方面,与园内同岗同工的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聘用期内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以及组建的微信群、QQ群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协议包过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二)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示、电话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幼儿教师工作由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8-4910525,13789685298
2.监督举报电话:0478-49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