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s://www.cdp.edu.cn)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因学校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3名(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规定的条件。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公告发布当日)。
6.曾参加我校公开招聘并被聘用但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现已是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人员。
10.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3年10月23日09:00至11月3日12:00。
网上缴费:2023年10月23日09:00至11月3日15: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1日09:00-11:00。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等信息。
1.网上注册。
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
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我校。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且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其余报考的岗位均为缺考。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4.笔试科目:《高校工作人员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为客观题+主观题。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教师相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职业教育发展等内容。
5.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达不到1:3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通过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6.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12月6日前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原件校验。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面试前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原件校验合格,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最多递补2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开考比例:原件校验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当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当天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岗位,以划定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方式组织面试。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的通知》(川卫重传函〔2022〕22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学校研究同意,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人员方式一致),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由我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因本人原因导致我校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学校研究同意,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人员方式一致)进入体检和考察,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我校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被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
编制外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的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等方面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公积金等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报名咨询电话:028-85326052、028-85320638;监督举报电话:028–85310319。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