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学校简介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校坐落在山东省东营市,占地面积1174亩,校舍建筑面积37.4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99万余册,电子图书141万余册,电子期刊96万余种。建有山东省高校碳中和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高校非常规油气高效勘探开发特色实验室、山东省高校碳中和绿色能源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高校黄河流域化石能源绿色低碳开发与转化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智慧油田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山东省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上级科研平台7个,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碳中和联合研究院依托学院建设,碳中和现代产业学院入选首批山东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名单。建有石油装备、能源科学等各类实验中心和实训室197个,油气开发工艺与装备、深层致密油气、智能信息处理、化工本质安全与控制、机械表面工程与摩擦学、绿色制造与智能控制工程等市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6个。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生10200余人。开设3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9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石油、化工、机械等工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现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优秀共享课程3门,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课程15门。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高水平国家级竞赛中获奖880余项,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二、岗位和人数
为保证转设后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持教学、管理岗位良好运转,确保顺利通过教育部的办学条件检查验收,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有关要求,结合岗位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2.应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须在报名阶段按规定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0月30日。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9:00至2023年11月1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rczp.sdipct.edu.cn),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应按报名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岗位要求的材料。
对于应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本科院校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与本科高校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本人在本科高校工作期间的社保缴费凭证。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11月1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00至2023年11月3日16:00。
资格初审工作由学校专人负责,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工作人员将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网站人力资源处页面(https://rsc.sdipct.edu.cn)进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交证明材料进行复审者,视为放弃应聘。
现场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对按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面试开考前提供。④岗位有本科院校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与本科高校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是有用人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本人在本科高校工作期间的社保缴费凭证;⑤相关资格证书;⑥有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⑦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和符合要求的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不作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要求的岗位无需提供);⑧公开招聘岗位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前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关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网站人力资源处页面。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笔试科目设置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综合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教师岗位、图书馆员、财务审计、招标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辅导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国家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时事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讲话精神和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相关的政策、理论、知识等。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网站人力资源处页面面向社会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具体考场位置安排等事宜,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网站人力资源处页面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岗位工作应具备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网站人力资源处页面面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查看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将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考察条件,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网站人力资源处页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其人员编制及聘用关系纳入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人员管理,享受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7396328
监督电话:0546-739656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有关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