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专项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通辽市委员会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党字〔2019〕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选拔“高精尖缺”人才,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和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市直属教育有关单位计划专项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引进计划
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计划专项引进人才33名,详见《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专项人才引进需求目录》(以下简称《需求目录》)。
本次专项引进工作在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通辽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2.2022年以前入学且符合第一轮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学历学位证俱全且本硕专业一致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须符合2022年以前入学且符合第一轮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符合第二轮一流建设高校及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学历学位证俱全且本硕专业一致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须符合第二轮一流建设高校及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3.本硕均为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学历学位证俱全且本硕专业一致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4.2022年以前入学且符合第一轮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学历学位证俱全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符合第二轮一流建设高校及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学历学位证俱全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5.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类院校公费师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2024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四)专业条件
引进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需求目录》。
(五)教师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六)普通话水平条件
需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引进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否则不得报考。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
7.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引进单位负责解释引进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执(职)业资格等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10:00-13:00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中心多功能厅(三)
提示:校外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进入校园。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需求目录》。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只能报名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当签署《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专项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专项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中的普通话等级查询页。
(2)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https//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限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3)公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引进单位将不予审查通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引进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与取得的证件等进行审核,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东北师范大学统一组织面试。
2.本次专项人才引进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照“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限时试讲。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试讲。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另行加试。
4.面试环节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英语学科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体检
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按照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工作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各引进单位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组要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所有考察情况经市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后决定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查实有问题的拟引进人员,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公费师范生服务期限按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其他引进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5年。
引进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取消资格情形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2024届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届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引进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引进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引进过程中引进工作人员和拟引进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引进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引进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环节递补一次。
(三)报名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引进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专项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发布。
(五)本公告由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专项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直属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目录》
监督电话:0475-8835306
附件:
1.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专项人才引进需求目录.xls
2.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专项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doc
3.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专项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xls
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专项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