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为做好宿州市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校园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皖教〔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简介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汇地带,是安徽省的北大门,临江近海。境内铁路、公路交织,交通便捷,乘坐高铁1小时可到达南京、合肥,2小时可到达上海,3小时可到达北京。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前身是1906年中国同盟会会员王雪渔先生在旧时书院的基础上创办的官立正宜学堂。宿州市文明校园、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安徽省文明校园、安徽省绿色学校、安徽省教科文卫工会先进集体、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优质生源基地、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篮球特色学校、中国地理学会地理科普教育先进单位。学校已经形成“一校五区”的办学规模,共有170个教学班,在校生8300余人。现有教职工532人,其中正高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87人,安徽省优秀教师2人、省最美教师2人,省十佳教师2人。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本轮计划招聘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历史1人、政治1人、生物1人、地理1人,合计教师10名。
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件1。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依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学位专业与学历专业须一致。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安心教学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2.专业素质良好,语言表达能力强,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具有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相关证件的考生,须承诺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不承诺或2024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所需具备证件的,不予录用;
4.身心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教师应具备的其他法定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公开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在校受到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实施现场报名。有报考意向的毕业生需在2023年11月25日上午在全国高校2024届毕业生教育人才招聘会(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现场报名,按照招聘学校的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11月25日上午8:00-12:00。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审查通过人员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的形式为无生上课+答辩。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无生上课为70分,答辩为30分。面试各分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第二位四舍五入。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不含70分),无生上课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6分(不含56分)。总成绩低于设定最低分数线、或总成绩达到设定最低分数线但无生上课成绩低于设定最低分数线的,均不予录用。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从面试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所在学校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表现。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一环节各可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招聘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7-3929826(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0557-3929768(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7-3911011、18905572712(宿城第一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