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漳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精神,漳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376名(其中市直103名、芗城区45名、龙海市200名、漳浦县200名、云霄县67名、诏安县200名、东山县55名、平和县120名、南靖县58名、长泰县122名、华安县80名、漳州台商投资区50名、常山开发区25名、招商局漳州开发区5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职位要求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17年3月18日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留学人员必须在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职位条件要求“未入编”是指截止2017年3月18日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于2017年3月18日之后辞职视同为在编人员,具体的时间以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
7、报名截止时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面向范围为本省或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2017年8月31日前在面向范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面向范围内的报考者。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本公告附表有关岗位要求)。其中有特殊专长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在网络报名前到招聘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9、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名称与教师资格证上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在网上报名期间,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进入面试或体检阶段时,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或体检资格,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涉及到市直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到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6、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职位的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包含“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2、报考中职校专业教师(不含基础学科)和中职实训指导教师,笔试只考“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满分为150分,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其中: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三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5分(含65分)以上为合格。
5、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送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截止2017年8月31日服务期满未领取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毕业生需提供服务地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不含加分)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工作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具体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有特殊计算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为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只笔试(含面试只定合格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考试只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时,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4、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文件执行,其他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5、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机关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企业等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者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联合下发拟聘用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其中: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与新聘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协议。本次公开考试所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