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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教研员公告

时间:2025-03-21 17:10:21 点击:498 【

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教研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教研员、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2名(正式事业编制)。

一、计划和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报考人员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2025年10月2日前,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9)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教育局http://jyj.suqian.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3月20日12:00至4月2日12:00。报名网址:http://218.93.212.38:12123/jiaoyu_,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663)。

2.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3月20日12:00至4月3日12:00。

3.陈述申辩和异议处理时间:2025年3月20日12:00至4月3日12:00。

4.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3月20日12∶00至4月3日16∶00。

(三)网上确认

1.宿迁市教育局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联系报考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具体理由;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注明需补充的内容。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补充相关个人信息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宿迁市教育局陈述和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报考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4.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4月10日9:00至4月12日9: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663)。

四、招聘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9:00-11:00。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在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2.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同时提供近期两张2寸照片。有效证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事业单位人员同时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教研员岗位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报考人员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8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8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5分为合格。

3.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演课。

4.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四)面试

1.排名成绩合成。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4.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6.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五、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步了解师德师风情况。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还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体检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宿迁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订立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招聘单位在本岗位面试报考人员中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政策口径

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按《江苏省202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指1979年3月20日至2007年4月2日之间出生。符合《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教研员岗位表》有正高级教师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指可放宽至1974年3月20日出生。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663(宿迁市教育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0527-84389210(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附件:1.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教研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宿迁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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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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