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沅陵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全额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47名,招聘计划岗位详见《沅陵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学历及资格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二)年龄要求
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6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学科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具有相应等级证书。
4.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本科阶段成绩单(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且需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具备教师资格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如录用后,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沅陵县在编教师以及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6 月24日在怀化人事考试网、沅陵县政府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为准,7 月 6日至 10 日在沅陵县教育局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分学段按学科统一报名、考试。
2、应聘者提供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证明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相片1张,填写好《沅陵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自行下载)。
(三)资格审查
由沅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分、公共知识占20分。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学科确定,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时事政治等。笔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2020年 7 月 15 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沅陵县第一中学
(4)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少数学科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
(1)面试内容。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内容为说课、必答题或才艺展示。面试所需器材、物品均由考生自备。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沅陵县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列入面试对象)。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考计划数,分学段分学科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出现最后一个名额的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录取)。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学科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体检工作由沅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沅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审核。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沅陵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管理
1、聘用。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正式进编手续,县教育局与被聘用的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对象,分学段分学科,依据总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已公布的招聘岗位中选定聘用岗位。
2、管理。对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列入全额事业编制。上岗当月起,按国家现行工资政策享受财政统发工资,与所在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继续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教师各工作环节中发现并经查实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发现并经查实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用人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聘用后所出空缺不予递补。在考试过程中凡舞弊等违纪违规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其它未尽事宜,由沅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政策由沅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5—4222045
沅陵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