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精神,集安市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共涉及集安市4家事业单位,12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6日—2002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0年10月2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范围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暂未取得职业资格的2020年、2021年毕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同时通过现场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2.报名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第一教学楼三楼就业宣讲室。
(二)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版小二寸免冠正面照3张。
5.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院校审核专业资格条件后(加盖院校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5)、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考生需仔细阅读《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按要求填写《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待现场报名时提交纸质版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填写错误、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填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说课10分钟,答辩3分钟,共计13分钟),说课答辩材料详见2020年集安市专项招聘说课答辩教材目录(附件6)。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上午8时。
面试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注意事项:考生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4)。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参加体检。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2021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向其发放《预录用通知书》,待毕业后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及考察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单位和考试组织机构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的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转。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九、优惠政策
对招聘的毕业生,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一)“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年5万元人才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2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月7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1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三)非“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重点本科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
普通本科院校(三本院校除外)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
通化市(含各县、市、区、梅河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优惠政策。
此公告由中共集安市委组织部、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集安市人民政府(http://www.jilinja.gov.cn/)
(二)考务网站
集安市人民政府(http://www.jilinja.gov.cn/)
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三)政策咨询电话
0435-6220877
0435-6224240
附件:1.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
2.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
3.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4.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5.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6.2020年集安市专项招聘说课答辩教材目录
中共集安市委组织部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
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精神,集安市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共涉及集安市4家事业单位,12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6日—2002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0年10月2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范围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暂未取得职业资格的2020年、2021年毕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同时通过现场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2.报名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第一教学楼三楼就业宣讲室。
(二)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版小二寸免冠正面照3张。
5.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院校审核专业资格条件后(加盖院校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5)、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考生需仔细阅读《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按要求填写《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待现场报名时提交纸质版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填写错误、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填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说课10分钟,答辩3分钟,共计13分钟),说课答辩材料详见2020年集安市专项招聘说课答辩教材目录(附件6)。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上午8时。
面试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注意事项:考生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4)。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参加体检。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2021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向其发放《预录用通知书》,待毕业后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及考察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单位和考试组织机构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的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转。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九、优惠政策
对招聘的毕业生,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一)“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年5万元人才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2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月7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1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三)非“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重点本科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
普通本科院校(三本院校除外)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
通化市(含各县、市、区、梅河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优惠政策。
此公告由中共集安市委组织部、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集安市人民政府(http://www.jilinja.gov.cn/)
(二)考务网站
集安市人民政府(http://www.jilinja.gov.cn/)
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三)政策咨询电话
0435-6220877
0435-6224240
附件:1.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xlsx
3.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1).docx
4.2020年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1).docx
中共集安市委组织部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