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高级中学2021年新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1年新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海盐县教育局总体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2021年新教师招聘工作组织机构
我校设立2021年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分设考核小组、后勤保障组、监督小组、疫情防控组等,考核小组下设学科考核组。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要求
2021年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1 |
高中地理教师 |
1 |
地理学、大气科学、地质学、学科教学(地理方向)专业 |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学历 |
2 |
高中地理教师 |
1 |
地理科学类、大气科学类、地质学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 |
高中历史教师 |
1 |
历史学类、学科教学(历史方向)专业 |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学历 |
合计 |
3 |
说明:
1.以上专业指应聘者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所学的专业。
2.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专业要求相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岗位应与专业要求相一致或相近相关。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的资格条件、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对口的2020、2021年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原“985、211学校”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专业对口的2021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段线生源)。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2021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的分类为准)达到如下条件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一次一等奖奖学金或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
4.高中地理教师为紧缺学科,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2021年大学本科毕业生达到如下条件者也可以报考:在大学本科期间获得校级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对象户籍不限,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但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五、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4日17:00止。可采用以下方式报名:①现场报名,地点在我校行政楼305室;②到我校在外地设立的招聘点报名;③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345234401@qq.com或303973748@qq.com。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包括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我校保存)。
(1)报名表1份(见附件1,同时请通过微信扫码填报电子报名表,二维码见图);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
(3)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师范类的证明;
(4)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7)其他根据职位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2.资格审查:由我校进行资格初审,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验审(验审时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
3. 学校考核:由我校组织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如果参考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3倍时,须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最多按3:1的比例人数入围面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参照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难度,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合格线为60分,分数精确到0.5分,分数相同时同时入围);如果参考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3倍,则不需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项目主要为课堂教学试讲和回答问题),最终考核成绩只取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录用。
考核日期一般在报名截止后的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与政审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和政审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将依次递补。
5.考察公示聘用:按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海盐县教育局统一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被聘用者,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在海盐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享受人才招引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它
1.应聘人员在接到资格初审反馈通知后,及时填写《健康申报表》(微信扫码方式填报,二维码见图;纸质《健康申报表》考核当天上交),并根据防疫要求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如本次招聘计划数没有完成,我校将再次发布招聘公告。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海盐县教育局2021年新教师第一批招聘工作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573-86083537(梁老师)、0573-86083555(周老师)、0573-86083053、13819378667(虞老师)。
我校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环城南路南秦山大道东。
本方案解释权属海盐高级中学校长室。
海盐高级中学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