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2023年面向博士毕业生公开招聘所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局2023年面向博士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简介
珠海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南部,东与香港、南与澳门陆桥相连,港珠澳大桥竣工后,珠海成为内地唯一与香港、澳门同时陆路相连的城市。珠海市陆地面积1725平方公里;岛屿众多,素有“百岛之市”美誉。珠海,青春之城活力之都,一座用青春定义、用活力妆点的青年人才友好型城市,一座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荣获了“中国十大魅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多项称号。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之一,正处在千载难逢的时空节点上。珠海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等新要求,以新时代“二次创业”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提升城市能级量级,努力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典范城市。
珠海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率先成为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珠海教育以“提质创优建高地”为抓手,以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内涵发展、人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坚定不移、脚踏实地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保障,为提升珠海城市核心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更多信息可访问中国·珠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
二、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的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田家炳中学等公办学校是珠海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的对象为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取得。国(境)外毕业生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说明:港澳居民报考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四、招聘资格条件、岗位及薪酬待遇等
(一)基本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教育局2023年面向博士毕业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条件所要求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我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由招聘单位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以相近专业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报到入职后按聘用政策规定进行聘用。
五、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试安排和成绩、各类通知和公示等招聘信息均将在我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发布。
六、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入珠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zhjy.zhuhai.gov.cn/)点击页面右下角“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17:00时。
3.报名注意事项
每名考生可报1个岗位。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应聘的,即视为考生本人知悉且符合此次招聘各项报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考。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供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通知等事项,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局官网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①报名表原件(贴照片并签名);
②有效身份证、学生证;
③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成绩单复印件(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⑤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⑥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在考试前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为准,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加试一道面试题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和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局官网公布。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我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拟聘人员(国内应届毕业生或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主动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市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后,办理拟聘人员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考生,一经聘用,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和办理转正手续,聘用2年内仍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756-2121721、2123735;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4900。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规则是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5.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被聘用者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需本人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长报到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1日。
(六)按照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聘2023年度珠海市干部队伍储备人才的公告》在网上报名系统成功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如符合本公告招聘资格条件的,可直接进入考试环节。
附件1:珠海市教育局2023年面向博士毕业生招聘岗位表.xls
珠海市教育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