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引进优秀毕业生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数量
计划引进中小学教研员5人。分别为:语文教研员1人,数学教研员1人,心理健康教研员1人,物理化学教研员1人,信息技术教研员1人。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是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配置详见《2023年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人员;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4.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5.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年龄相应放宽1岁。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它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6月26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引进资格。博士研究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名。
2.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相关材料。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
3.引进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引进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介绍有关情况,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根据引进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在报名网站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7月14日16: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学生;
3.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7日(9:00-16: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23年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的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xinqujiaoyu@wh.shandong.cn,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多次发送应聘信息的,以最后一次发送信息为准,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回复,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7月1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经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携带填写的《2023年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的报名相关证明(件)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威海市教育局临港区分局(威海临港区行政审批中心西楼309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
根据前期网上和现场报名人数,威海市教育局临港区分局将视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到高校进行现场宣传、报名。
各种证明(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专业方向证明,另附学业成绩单以及大学期间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以及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应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在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3年7月17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引进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引进计划。取消引进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降低开考比例、取消的引进计划情况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于考试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完成资格审查(已进行现场报名且完成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参加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列入引进范围。考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六、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测试。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须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公示后未办理入职手续前出现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管理使用
(一)岗前培训。被聘用的优秀毕业生正式到岗前,将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临港区财政负担。试用期满,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执行。
十、疫情防控要求
在引进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发布。
报考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登录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wip.gov.cn),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581885。请在工作时间段(8:30-11:3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3年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