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第一中学2023年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根据《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廊坊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廊人社发[2023]92号),经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人社局批准,我校向社会进行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选聘工作。
二、选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
计划人数 |
资格条件 |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年龄(周岁) |
其他条件 | ||
高中语文教师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教学(语文)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语文),限高校毕业生。 |
高中数学教师A |
2 |
数学类、学科教学(数学)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数学) |
高中数学教师B |
1 |
数学类、学科教学(数学)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数学),限高校毕业生。 |
高中物理教师A |
1 |
物理学类、力学类、机械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电气工程类、学科教学(物理)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物理) |
高中物理教师B |
2 |
物理学类、力学类、机械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电气工程类、学科教学(物理)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物理),限高校毕业生。 |
高中化学教师 |
1 |
化学类、学科教学(化学)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化学),限高校毕业生。 |
高中地理教师 |
1 |
地理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地质学类、学科教学(地理)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地理),限高校毕业生报考。 |
高中政治教师A |
2 |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科教学(思政)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思想政治),限高校毕业生。 |
高中政治教师B |
1 |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科教学(思政)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思想政治),本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廊坊部队随军家属。 |
高中生物教师 |
1 |
生物学类、作物学类(生物)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生物) |
专技 |
1 |
教育学类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教育学类专业毕业 |
三、选聘对象应具备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5、凡涉及到年龄、择业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发布公告之日为计算节点;
6、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三)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2023年)
(四)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
(五)对报考人员的要求
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3年7月28日-7月30日在廊坊一中公众号、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多种媒体形式上发布“廊坊市第一中学2023年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二)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申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在年7月31日-8月4日,将下列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lfyzzp@126.com)。
1.下载并填写《廊坊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
2.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符合相应条件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3.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需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服务基层项目”、“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属“基层项目人员”的,应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掌握的名单一致;
6.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中:2-5项材料均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发送,其中身份证需正、反两面扫描,邮件标题注明:“选聘-应聘学科-姓名”(例如“选聘-择业期内或择业期外地理-张XX”,标题命名不正确的将不予审核)
廊坊市第一中学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选聘领导小组)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经审查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23年8月5日-8月6日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廊坊市第一中学进行资格复审。(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永兴南路288号)
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自行在邮箱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设计等;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抽签决定试讲题目和试讲内容。试讲之前,每位应聘人员有20分钟备课时间,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试讲和答辩均为百分制量化计分,打分方式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在所有评委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数为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试讲和答辩成绩按比例(试讲成绩占80%、答辩成绩占20%)计算得出面试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不能低于80分,面试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的进入考察)。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选集中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廊坊一中公众号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聘用
选聘工作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报市教育局同意、经市人社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缺额,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可以分岗位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6-268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