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派遣至慈溪市机关幼儿园工作。教师工资待遇按照市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教师待遇按慈政办发〔2019〕71号标准执行,保育员待遇按市财政核定标准执行,纳入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教师
(二)招聘要求:
1.宁波市户籍。
2.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幼儿园教职工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4.学历及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4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8月12日。
2.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2023年慈溪市机关幼儿园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于8月12日24:00前发送到指定的报名邮箱(760084919@qq.com),逾期不再受理。有工作经历者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荣誉证书。
3.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13日上午8时----11时。
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结果进行反馈并说明理由。
4.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1.时间和地点:8月13日下午1:30--4:30;慈溪市三北大街1088号,慈溪市机关幼儿园新城园区
2.资格复审
应聘者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者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荣誉证书。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测试
(1)专业理论测试。时间14:00--15:00
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业务技能测试。
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凡参加两项测试者成绩相加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等的,以报考人员第一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学历仍相同,则以业务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最终排位。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学前教育教职工健康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公示结束签订劳动合同。若有放弃签订劳动合同者,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规定
1.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3.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相关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63129053、63129037
报名邮箱:760084919@qq.com
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附件: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