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七届“人才·南平校园行”活动人才招引公告
——南平市属学校紧缺急需学科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才聚武夷”行动计划,根据《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委人才〔2021〕2号)精神,我市持续开展2024年第七届“人才·南平校园行”活动,从省内外招引一批优秀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岗位
此次校园行按照岗位阶段收集、分批发布原则进行。目前共收集南平市属学校紧缺急需学科教师共34个岗位计划招引54人。
二、资格条件
具体以招引简章为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4.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安排
详见附表3
四、相关待遇
1.事业单位招引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且符合南平市紧缺急需人才专业指导目录的,经批准可按有关规定采取面试考核或直接考核招引的方式进行,合格的直接聘用。
2.招引到的各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登陆“智汇武夷”线上平台申请享受我市各类人才政策待遇,具体如下:
人才类别 |
享受对象 |
共性政策 |
特别政策 |
博 士 研 究 生 |
近5年内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中国台湾知名大学(以“中国两岸四地大学百强”排名为参考)、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的博士研究生 |
1.连续工作满5年后,符合《南平市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对来南工作前南平市域范围内名下无房的,给予不超过80㎡的人才房或40万元购房补助; 2.奖励房未兑现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申请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
1.可确认为我市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20万元安家补助;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就高享受相关待遇。 2.子女可在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学校就读。 |
其他的博士研究生 |
1.可确认为我市E类高层次人才,享受10万元安家补助; 2.子女可由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 | ||
硕 士 研 究 生 |
近5年内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中国台湾知名大学(以“中国两岸四地大学百强”排名为参考)、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
1.连续工作满5年后,符合《南平市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对来南工作前南平市域范围内名下无房的,给予不超过60㎡的人才房或30万元购房补助; 2.奖励房未兑现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申请700元/月的租房补贴。 |
1.可确认为我市E类高层次人才,享受10万元安家补助; 2.子女可由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 |
其他的硕士研究生 |
到南平企业工作的35周岁以下的,享受7万元安家补助。 | ||
本 科 生 |
事业单位 |
1.近5年毕业,到基层和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在南平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2.3年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申请500元/月的租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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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 |
到企业工作的35周岁以下的,享受2万元安家补助。 | ||
大 专 生 |
紧缺急需专业 |
近5年毕业,到基层和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在南平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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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企业工作的南平高职高专和南平生源地的应届大专生 |
享受2万元安家补助。 |
五、招引流程
招引工作由市、县(市、区)委人才办,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国资委等单位,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符合条件人员请与招引单位联系,请将所需材料发至用人单位邮箱,同时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
2.面试。具体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3.体检。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阶段,体检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
4.考察。面试、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工作采取个别面谈、查阅资料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5.聘用。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引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才提供真实材料,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七、政策咨询
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引简章。主管部门电话:
南平市人社局:0599—8831137。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99—8875131。
南平市教育局:0599—8832344、8814060。
南平市国资委:0599—8868557。
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平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南平市委人才办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