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十条措施》《南平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南平市属校第六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紧缺急需学科教师补充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3年南平市属校第六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紧缺急需学科教师补充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章”)。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
3.应届毕业生,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7月11日至2005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最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5.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章》。
6.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属南平市[含市直属和所辖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安排表》(附件4)。
现场资格初审应提供的材料:报名表(附件2)1份;承诺书(附件3)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和是否属于师范类专业等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4份。以上需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教材。详见《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安排表》(附件4)。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片段教学方式,备课时间40分钟,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
(3)面试评分。面试由评委当场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作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按程序报批后,可加试一场,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4)面试注意事项
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未按时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面试期间,考生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③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只能报顺序号,不能透露本人姓名或毕业学校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④面试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不得互相交流串场,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地点。
⑤面试结束的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后续工作。
3.体检
拟于7月14日安排体检,具体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为准。
4.聘用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及公示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聘用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到南平事业单位工作,分别奖励60 m2和80m2以内的人才房(或30万元和40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南平工作,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具体详见《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3. 其他待遇。符合《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委发〔2021〕8号)规定条件的骨干教育人才,还可享受10-20万安家补助和每月500-2000元的生活补助。各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注册登陆南平市“智汇武夷”线上平台,查看申请享受我市各类人才政策待遇。
五、咨询电话
南平市教育局:0599—8832344、8814060。
市属学校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章》《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安排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