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象山县教师招聘公告(第五批)
为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优化教师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和谐科学发展,决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一致,且具有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职位的除外,下同)。
3.在2024年4月10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三)报考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24年4月1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2)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见附件)第一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户籍、生源不限;报考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职位的,户籍、生源不限;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户籍、生源不限:①本硕专业方向一致;②本科为师范类毕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③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可以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2.截至2024年4月10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时间:2024年4月10日9:00—4月12日16: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象山县第五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课程表拍照后命名为“招聘职位+姓名+联系电话”,须在4月16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nbxszhengcy@163.com。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4月12日16:00—16日16:00。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以报考人员最后填写信息为准。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在报名系统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4月18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经资格初审、再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4月19日9:00—4月2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因缴费时间较短,请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考试。考务费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26日9:00—4月27日14: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4月27日14:00--16:00(若有变化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1小时内、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范围为报考职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若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若平均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
笔试后,计算机、学前教育职位和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职位,按照招聘指标1∶5的比例确定入闱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对象,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入闱技能测试。
其他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入闱面试。
技能测试、面试前,教育局对入闱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考生填好并打印《2024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复审表》(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不同类别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证书、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未取得的在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后及时递交。
(2)社会人员: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www.chsi.com.cn)。
(3)报考技工学校类别职位考生: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相应奖状及证书(详见附件1计划表内“其他条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国(境)外人员: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资格复审中发现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技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提交的,则不予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技能测试
报考计算机、学前教育职位和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职位,须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特长展示。学前教育职位考生请自带绘画工具及舞蹈道具等。其它技能测试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成绩,笔技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的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笔技成绩相同的,均入闱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技能测试对象在技能测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不参加技能测试的书面确认书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技能测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技能测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五)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按笔试成绩或笔技成绩(技能测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成绩
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或笔技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笔技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入闱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项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聘用
1.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并在2024年秋季资格认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历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或全国36所高校、36所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高考第一段录取的2022—2024年本科毕业生,或报考技工学校职位的,录用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县教育局集中上报县人社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4.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10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出象山县教育系统的申请。
6.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