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窗内小学非在编教师招聘简章
因学校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非在编小学语文教师1名
(上班时间:2024年5月-2024年7月)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录用。
4.存在拒不履行法院各项裁决情况的人员不得录用。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资格要求: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4.岗位要求:(1)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2)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相关待遇
参照集美区教育局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文件执行。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下午5点前。
2.有意向者请将报名表(见附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发至电子邮箱:1392725517@qq.com,邮件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电话号码”。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13616005297
五、面试须知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4.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的材料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1.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4.聘用结果将通过学校对外公开栏面向社会公示。
厦门市集美区窗内小学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