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选聘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干部教师队伍结构,现发布大连市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选聘公告。
一、选聘范围
大连市域外具有中小学教育工作经历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聘岗位
名校长8人;名教师33人。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7.无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或违法乱纪行为;
8.具有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或业务称号;
9.副校级干部岗位须具备不少于3年的副校级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且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10.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相关待遇
(一)对于在原学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的(报考副校级干部岗位),经考核合格可安排在大连市学校担任副校级职务,试用期一年合格后,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干部队伍情况,可交流或提职使用。
(二)对于在原单位具有市级相关业务称号的,由业务
主管部门予以转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符合要求的纳入大连市名校长或名教师培养对应系列培养。
(三)符合享受大连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具体如下。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成果完成者(完成人)前3名: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领军人才,认定后享受260万元安家费,享受就诊“绿色通道”,父母和配偶参照人才本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配备责任医师,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一次,初中择校的初升高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帮助协调随迁配偶就业等。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完成人第4-6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高端人才,认定后享受120万元安家费,享受就诊“绿色通道”,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一次,初中择校的初升高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帮助协调随迁配偶就业等。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完成者(完成人)前3名、“省级特级教师”、“省级专家型校长(园长)”、“省‘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项目主持人”、“在国内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青年才俊,认定后享受30万元安家费,帮助协调随迁配偶就业等。
五、选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8日
2.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选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本科起点各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证书及岗位条件所要求的佐证材料。
3.报名方式:
通过邮箱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招聘岗位+姓名”,并上传2个附件。附件1:《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件2:签字后的《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原件扫描汇总成的1个PDF文件。相关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相关荣誉及成绩证明材料等。
(二)选聘工作
选聘工作按管理权限由相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校)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及工作岗位匹配度,经过考核体检以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合格后,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拟引进地区(单位)网站、大连阳光教育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
附件:
大连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