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等文件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要求,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https://www.ntjsxy.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0月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1983年11月之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7.本次招聘原则上不设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实习指导教师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5年5月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网上报名系统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11月2日9∶00~11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11月2日9∶00~11月7日16∶00。
3.陈述和申辩:11月2日~11月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1月2日9∶00~11月8日18∶00。
5.缴费确认:11月2日9∶00~11月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缺考、违纪违规考生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改报名安排
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网上缴费确认结束后,因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考生,于11月10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电子照片标准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组成。笔试由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11月23日9∶00~11∶3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教师类岗位)。笔试试题采用主、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笔试实行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的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在2024年11月20日9: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025)83236085。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全省公办技工院校专项招聘人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各项成绩的合格线不低于相应考试项目总分的50%。
(二)专业测试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质及能力。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另行公告。
按笔试成绩乘以30%、专业测试成绩乘以40%计算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数,在规定范围内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陈述申辩。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人员中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人事处0513-891939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
中共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3-85097231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513-59000129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纪检室0513-89193982
七、本《公告》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