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初中教师1名:初中数学1名;
小学教师12名:小学语文8名、小学数学4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4.具有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教师资格证取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考生报名之日户籍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五、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月27日10:00—2021年2月2日16:00
请报考者通过网上在线报名,登录报名系统:https://wj.qq.com/s2/7871652/1f92/,也可以识别下方二维码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志愿需求表》填报岗位(学校名称)志愿,录取分配时,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服从分配”的原则进行录用。
六、考试和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初审后续根据防疫要求和报名人数情况,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高于5∶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5∶1的,采取资格复审加面试的方式,具体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后2日内,会有初审相关信息,请予以关注。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后续公告,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健康申报表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指标5名以上的按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历届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
(四)面试
面试以试讲为主,具体要求另行补充公告,请随时关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就业协议书,如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历届生中如具有事业身份须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防疫要求,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联系电话:0574-89288845。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八)监督电话:0574-89288846(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内容如有变化,会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动态信息。
十、防疫相关事项及《考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志愿需求表
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4.防疫相关事项
5.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