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9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9学年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1.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
初中教师3名:初中语文2名、初中科学1名。
小学教师1名:小学美术(中国画)1名。
2.面向有工作经历的教师招聘
初中教师3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科学1名、初中社会1名。
小学教师2名:小学科学1名、小学体育(篮球)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4.具有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件2。
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取得截止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3月18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9日—2019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晖校区(鄞州区杨木碶路518号)
3.报名要求: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按“现场报名材料清单(附件4)”规定,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师范生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学校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高新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应聘者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4.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凭身份证到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晖校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报考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
笔试初定于2019年4月13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育综合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成绩合格划定办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基准线,笔试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上的,以基准线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不低于基准线的85%。
笔试后,美术、体育以外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美术、体育岗位按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之和,满分100分;美术、体育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及面试成绩3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其中美术、体育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排序;总成绩和面试(美术、体育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名单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就业协议书,如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社会人员中如具有事业身份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须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五)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联系电话:0574-89288845。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
(八)监督电话:0574-89288844,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0574-89288849,驻宁波国家高新区纪检组。
附件:1.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docx
2.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面向有工作经历的老师).docx
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9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第二批).docx
4.现场报名材料清单.docx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19年3月18日
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9学年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1.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
初中教师3名:初中语文2名、初中科学1名。
小学教师1名:小学美术(中国画)1名。
2.面向有工作经历的教师招聘
初中教师3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科学1名、初中社会1名。
小学教师2名:小学科学1名、小学体育(篮球)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4.具有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件2。
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取得截止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3月18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9日—2019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晖校区(鄞州区杨木碶路518号)
3.报名要求: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按“现场报名材料清单(附件4)”规定,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师范生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学校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高新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应聘者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4.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凭身份证到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晖校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报考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
笔试初定于2019年4月13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育综合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成绩合格划定办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基准线,笔试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上的,以基准线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不低于基准线的85%。
笔试后,美术、体育以外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美术、体育岗位按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之和,满分100分;美术、体育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及面试成绩3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其中美术、体育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排序;总成绩和面试(美术、体育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名单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就业协议书,如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社会人员中如具有事业身份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须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五)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联系电话:0574-89288845。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
(八)监督电话:0574-89288844,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0574-89288849,驻宁波国家高新区纪检组。
附件:1.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docx
2.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面向有工作经历的老师).docx
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9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第二批).docx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