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37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4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招聘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7名。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6.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应持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为幼儿园)或高等学校颁发的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科为幼儿园)先行报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8.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毕业在校生、嵩县在编在岗教师及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开除公职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采取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于2023年7月5日9:00—2023年7月7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lyrcrs.com/169/login.aspx),按要求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进行网上报名,请妥善保管注册密码,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在400k以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资格初审。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需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报名截止时间(7月7日17:00)之前,未通过审核被驳回人员,可以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提交信息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17:0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修改完善信息。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信息截止时间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网上缴费。已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2023年7月5日9:00—2023年7月8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每人缴纳30元笔试考务费。网上缴费需使用支付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19日9:00—2023年7月22日9:00。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笔试准考证在后续的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提供,请报考者务必多留纸质备份。
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含城镇、农村)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7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到嵩县行政路18号教体局三楼人事股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含城镇、农村)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符合以下多个加分项目的,只计一次,按分数最高项目计算,不累计):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4)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在洛阳市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5)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经洛阳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5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以上人员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23年嵩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2)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
(3)“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洛阳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3份。
(4)“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提交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政府购岗人员提交本人《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7)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毕业证(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提交地点:嵩县行政路18号教体局三楼人事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4.其他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在嵩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齐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班。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笔试卷面成绩将在原报名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登陆查看。
笔试准考证作为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体检、考察的有效证件,笔试结束后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卷面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对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资格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随后将在嵩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登陆查看。
2.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考生须填写《2023年嵩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5),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推荐表或在读证明,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验证报告(考生自行在中国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就业的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6)。
面试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嵩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登陆查看。
3.面试办法
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1)面试采取试讲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试讲采取在嵩县现行幼儿园教材中随机抽课,备课10分钟后,讲授一节微型课(10分钟以内)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主要评价应聘者作为幼儿教师的基本技能。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者在弹琴、唱歌、舞蹈、简笔画四项中任选一项进行个人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个人展示不带任何乐器和道具,面试区提供电钢琴、黑板和粉笔。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70%+技能成绩×30%。
(2)面试成绩的计算。评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现场进行打分,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为考生面试现场成绩。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通过嵩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陆查看。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适时在嵩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等规定进行。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嵩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陆查看。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精神,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形成的空缺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嵩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分配,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流动,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嵩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由嵩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6317782
监督电话:0379—6656061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81168
附件:(嵩县人民政府网下载www.hnsongx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