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市市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宜学城市、教育名城,芜湖市第一中学、芜湖市第十二中学、芜湖市中江中学、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面向部分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19名,其中芜湖市第一中学11名、芜湖市第十二中学4名、芜湖市中江中学1名、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3名,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招聘范围内高校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须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将予以解聘);
5.须满足条件(1)(2)之一:
(1)在招聘范围内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在招聘范围内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审查资格条件、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在芜湖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并进行推送。
(二)报名与审查资格条件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将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报送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附件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格,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送材料:个人简历;资格审查表(附件3,填写完整、粘贴证件照、本人承诺手写签字);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获奖或荣誉证书、学校或学院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能力资格证书等;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2.芜湖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原件,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须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面试
现场面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面试增设实操环节,实操成绩在总分100分内,与试讲、答辩综合打分。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教育局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入职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五、工作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此次招聘工作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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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553-39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