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白山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等有关规定,白山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采取进校园招聘的形式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10所公办学校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5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白山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时间为2024年的,视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
6.拟聘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在2024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考试未进行认定的,必须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23年“白山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受理,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邮箱
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9时至14日16时。考生超过报名截至时间发送材料的,报名无效。报名电子邮箱和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岗位报名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3.考生须填写《2023年“白山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考生需网上下载并按要求自行填写,照片处需提供个人近期蓝色免冠照片),连同本人身份证、资格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扫描件(须注明年级)或考生本人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学校高中英语教师张三)。
4.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9日9时至16日16时。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报名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报名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3.考生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交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生报名时所申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
5.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
四、招聘考试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八种类型”组织形式指导意见》,本次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白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40人)时,视情况是否增设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五、确定拟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所有拟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毕业生在毕业后按用人单位通知,到招聘单位报到。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通过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通过体检、考察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转,具体事宜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政策待遇
根据《白山市引进“名校优生”实施意见》,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对应享受以下待遇:
1.择优提拔。服务年限满3年并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使用、上级机关遴选、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聘用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纳入各地各部门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提拔到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2.给予生活补贴。市直事业单位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
3.给予住房补贴。5年服务期内,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提供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白山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4.放宽职级职称政策。按照《2023年白山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岗位条件要求,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中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人社部门电话:0439-3255855
教育部门电话:0439-3220766
纪检监督电话:0439-3292661
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山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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