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公告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峄城建功立业,助力实现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结合人才工作实际需求,现就峄城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数量
本次计划回引人员50名。其中综合类20名,教育类25名(包含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体校),卫生类5名(区人民医院1名,区中医院4名)。
二、回引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3、具有枣庄市峄城区户籍或生源地为峄城区,或父母一方、配偶为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枣庄市内。
4、学历、年龄和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含海外高校,幼儿园教师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含海外高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海外高校)、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教育一线教师具有省特级教师(省政府颁发)、省级以上教学能手(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由省政府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颁发)、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设区的市政府或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医疗卫生类人员现工作单位应为区(县)级公立医院,引进人员岗位为心血管内科医师、影像医师、中医医师、康复医师、病理医师。其中,心血管内科医师岗位引进人员现工作单位应为区级综合医院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影像医师、中医医师、康复医师、病理医师岗位引进人员现工作单位应为区级中医医院。
5、使用国外学历学位申请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峄城区域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必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规渠道进入事业单位并且手续齐全,进入学校、医疗机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8、自愿服从工作安排,在峄城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9、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列入人才回引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
2、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人员。
3、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人员。
4、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六级及以上职员等级人员。
7、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1日。
(一)个人申请。有来峄工作意向且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应向区委人才办提交申请,填写《峄城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见附件),并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表、原工作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年度考核表、无违法犯罪活动记录等材料电子扫描后传至邮箱yichengrchy@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活动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原单位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报名通过情况,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过面谈或考试等形式,择优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对象。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报名人才回引期间的个人表现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因素。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报名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考察过程中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察对象须提供报名时个人申请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工作。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相关部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回引人员在峄城服务期不少于5年。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安置原则
1、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对口事业单位,原则上按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同向或顺向流动。
2、空编进人原则。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优先使用安置单位空余编制。
3、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4、服从调剂原则。引进人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5、回引人员职称的确认按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60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办、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和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区委人才办:0632-7711539
区教体局:0632-7716029
区卫健局:0632-7781180
报名邮箱:yichengrchy@163.com
中共峄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