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验中学2024年高层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博士岗)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进优秀人才加入我校教师队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是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教政〔2022〕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聘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中学始建于1923年,是天津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之一,学校一直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办学的永恒主题。学校为完全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拥有一支在全市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队伍,并拥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两者完美的结合,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多年来一直位于天津市前列。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全国各地的优秀博士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名牌学校,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拟招聘1人,为学科教师兼竞赛教练员岗位(学科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本岗位将承担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国家奥林匹克竞赛教练指导、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等。所学专业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类;教育学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方向)。且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专业均为以上所列专业范围内。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应届博士学历学位毕业生,具有高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有相关学科国家奥林匹克竞赛培训或参与经历优先。(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开始时间界定,如报名开始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则应聘人员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3月15日之后。应届指2024届毕业生和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已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执行),留学生所学专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6.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和工作技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人员。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3月12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tjsyzx.tj.edu.cn)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实验中学招聘博士研究生人员报名表》,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开始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截止报名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校网站发布。
我校将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给予回复。
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天津市实验中学招聘博士研究生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另需提供本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对应岗位要求的业绩相关材料。
报名联系电话:022-23354658-1256;电子邮件发送地址:syrs1256@163.com。
邮件主题命名要求:报名学科+姓名+所学专业。
(三)资格复审
学校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确定报名截止时间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校网站发布。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现场资格复审安排。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③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2023届、2022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或个人承诺原件;
⑤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阶段的在学证明(由所在院系出具,内容要包括但不限于所学专业、入学和毕业时间。如③中已包括以上信息亦可以③代替)盖出具部门公章的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如到报到环节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⑥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⑦发布的论文、课题等材料;
⑧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
未按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现场考核的方式。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安排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校网站发布。
考核第一阶段:
报名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本人专业能力等进行介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采取模拟授课和答辩形式,对报名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竞赛指导、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考核,对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考核第一阶段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成绩保留1位小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第二阶段人员名单。对考核第一阶段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考核第二阶段。
考核第二阶段:
采取进班授课方式。应聘人员根据授课内容,面向学生群体现场教学,由专家考核组根据现场表现给出分数,考核第二阶段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
(五)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核全部结束后,按照考核一阶段、考核二阶段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点。总成绩60分为合格,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及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考核第二阶段较高者排前,根据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核全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学校网站(http://tjsyzx.tj.edu.cn)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规程执行。遇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进行人员准入查询,依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两项查询如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遇考察不合格情况,学校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
我校根据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信息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十)聘用
学校办理拟聘人员备案后,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依据以上程序仍出现岗位空缺情况时,在岗位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学校可视情况重新启动空岗报名、重新报名。重新发布报名公告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公告将于学校网站发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应主动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七、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我校官网(http://tjsyzx.tj.edu.cn)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54658-125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52522
天津市实验中学
二〇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