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为满足党校事业发展需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拟公开招聘经济学与经济管理教研室专职教师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见附件1《中共襄阳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2024年11月22日前提交报名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xydxrsk616@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本人姓名”。报名材料包括:
(1)《中共襄阳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PDF格式);
(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格式)。
(4)科研、决策咨询等成果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课题、决策咨询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PDF格式,课题提供立(结)项证书,决策咨询成果提供签批页、全文或摘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教材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获得进入考核环节资格,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一)考核采取专题试讲和科研成果评分的方式进行。专题试讲满分100分,且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科研成果评分满分100分。
(二)专题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题目由我校按招聘岗位统一命题,并提前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时间30分钟,应聘人员需准备课件。
(三)考核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专题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科研成果评分占综合成绩的50%。考核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应聘人员专题试讲成绩和考核综合成绩均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果应聘人员都达不到要求,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核前,应对照应聘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报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体检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察工作由中共襄阳市委党校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共襄阳市委党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中共襄阳市委党校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相关待遇
(一)聘用教师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二)按照校相关规定,根据聘用教师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在教学、科研上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中共襄阳市委党校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二)本公告及附件所含“以上”“以下”“以前”及各类数字表述,均包含本级数。
政策咨询电话:
0710-3521206 中共襄阳市委党校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710-3556726 中共襄阳市委党校机关纪委